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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雇主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撤銷或廢止補助時,補助金應繳回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