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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標準規定之規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