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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辦法辦理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費率採單一費率。
前項保險費率於本辦法施行時,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平均費率辦理。
第一項保險費率,自施行之日起,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被保險人最近三年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定,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