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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輸出動物用藥品者,應按其品名逐批填具輸出動物用藥品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輸出證明書,始得辦理輸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