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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獵捕區域因天然、人為或其他不明原因,有危害或重大疫病蟲害侵襲之虞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限制獵捕之區域或物種,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受理申請。獵捕活動經核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