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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年度預算應就業務實際需要通盤考量,並視財力情形編列,其優先順序如下:
一、已列入政府施政計畫及農田水利會年度工作計畫,須優先實施者。
二、屬於重要水利工程、新興計畫業經核定有案及維護工程計畫者。
三、主管機關交辦或配合辦理事項,須優先實施者。
四、屬於法令規定或契約責任,須履行者。
五、屬於經常性業務,須繼續辦理者。
六、屬上年度或以前年度計畫,因故須延長或繼續辦理者。
七、會員或各機關建議有關灌溉及排水設施,應急待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