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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監督考核驗證機關 (構) 執行驗證業務之情形,如有
重大違失者,得廢止其驗證資格並收回證書。
前項驗證機關 (構) 被廢止驗證資格者,其驗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
委託其他驗證機關 (構)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