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疫苗以飲水投與時,應避免含有礦物質、有機物、氯或清潔劑,並應使用
塑膠器具調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