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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牲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人工屠宰場不得新設;已設立之人工屠宰場,在實施電化屠宰地區,除經
省 (市) 主管機關核准繼續使用者外,停止使用。
前項屠宰場由當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鄉 (鎮、市、區) 公所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