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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許可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投資人,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條規定提出改善計畫書者,應每三個月向主管機關陳報計畫執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