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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業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業推廣教育之研發及推廣。
二、農業企業化經營與休閒農業之研發及推廣。
三、農產品運銷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四、農業資訊傳播與經營管理資訊化之研發及推廣。
五、農村產業文化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研究及推廣。
六、農業技術教育訓練、農業產銷班經營及產銷技術推廣。
七、區域性農業聯繫會議之規劃及推廣。
八、國際農業合作。
九、農民暨消費者服務及技術諮詢。
十、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