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環境科:
(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二)安全用藥教育資材之編訂、製作。
(三)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CAS 吉園圃驗證標章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五)輔導吉園圃蔬果行銷。
(六)養蜂輔導工作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蜂產品評鑑及行銷輔導。
(八)有機農產品及認驗證之輔導。
二、農業機械科:
(一)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發展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農業機械化與自動化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及教育訓練等之策劃及督導。
(三)農機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四)農機補助及農機貸款。
(五)農機、自動化設備進口免稅與農用證明文件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業動力用電相關法規及執行事項協調處理。
三、土壤肥料科:
(一)土壤與肥料管理相關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土壤、肥料相關業務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與教育訓練之策劃及督導。
(三)土壤改良、環境維護與農田地力改善相關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四)有機質肥料及綠肥作物之推廣。
(五)肥料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作物公害案件之協助查處及重金屬污染監測管制。
(七)污染農地停耕補償事宜之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