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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級政府機關為迅速執行救人、安置及防疫工作,得向民間徵用土地、工
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車、
船、航空器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並給予適當
之補償;其補償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