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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防治教育及宣導。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明訂年度教育及宣導計畫;其內容應具有性別意識,並著重反歧視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