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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條專門職業人員,其職責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二、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三、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四、食品原材料衛生安全之管理。
五、食品品質管制之建立及驗效。
六、食品衛生安全風險之評估、管控及與機關、消費者之溝通。
七、實驗室品質保證之建立及管控。
八、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九、國內外食品相關法規之研析。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