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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登錄內容如有變更,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錄。
食品業者完成登錄後,每年應申報確認登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