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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級政府每年應編列自殺防治經費,執行本法所定相關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推行績效優良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