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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對生物資料庫之運作,得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並公布其結果。
前項查核,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進行查核時,設置者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