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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醫藥發展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給予適當之獎勵或補助:
一、中醫藥研究及發展。
二、中藥製劑創新及開發。
三、中藥藥用植物種植。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條件、申請程序、額度、審查、核准、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