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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應每半年將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之收支情形陳報民航局審核,經民航局審核有補助經費之必要者,民航局得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