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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國雇用人之代理人應將所僱用中華民國船員依在船服務及在岸儲備人數月報表(如附件三)格式於次月十日以前至航政機關網站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