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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設置目的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
二、網路架構之合理性及是否充分、合理使用經核准之頻率。
三、無線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及設置區域是否符合頻率使用證明所載。
四、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是否可行。
五、是否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六、是否設置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設備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