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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諮詢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被推派為主持人之審查諮詢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
召集人因故無法擔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