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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運送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鐵路機構對旅客或託運人、受貨人依本法或本規則應發之通知或催告,如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發出或無法送達時,得於相關車站及鐵路機構網站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