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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地區防護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之軍、憲、警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之姓名
、地址、電話號碼,應分別通知當地各交通、電業機關及有關機關,以資
聯繫,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