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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局第四組職掌如左:
一、氣象通信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等事項。
二、通信電子設備及器材之規劃、請購、建置等事項。
三、電信安全業務及通信機件證照之申請及轉發事項。
四、長途通信電路之租用、建置及維修檢查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五、各附屬氣象測報機構通信電子設備維護檢修作業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等事項。
六、雷達氣象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等事項。
七、氣象雷達觀測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八、衛星氣象及衛星通信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等事項。
九、氣象衛星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十、資訊電腦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等事項。
十一、資訊電腦作業及維護技術訓練業務之委劃及推行事項。
十二、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業務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