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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臺北航空氣象中心職掌如下:
一、本區內國內外航線有關天氣報告、天氣預報、天氣守視及危害飛航氣象資料之處理及提供事項。
二、國內民航或軍民共用機場天氣觀測、預報、颱(大)風警報之發布及提供事項。
三、航空氣象資料之統計分析及研判事項。
四、國內外航空氣象資料之蒐集及交換事項。
五、飛航諮詢服務有關氣象資料之提供事項。
六、與國內外氣象單位作業之聯繫事項。
七、所屬作業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