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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管據點之經營與管理及對外交通之協調聯繫。
二、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
三、國家風景區管理業務與管理站之聯繫及協調。
四、轄管據點旅遊秩序、環境清潔、旅遊安全之維護及管理。
五、轄管據點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
六、駐衛警察隊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