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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政風室掌理航空站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之航空站置政風員,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