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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測定、檢測徵收使用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身計測,每人次新臺幣八百五十元。
二、醫用直線加速器中子滲(洩)漏檢測,每臺新臺幣二萬元。
三、X光或加馬射線照相檢測,每張底片新臺幣七百元。
四、空氣濾器檢測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三。
五、鈷六十輻射照射、迴旋加速器射束照射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四。
圖表附件:
附表三 空氣濾器檢測之事項及收費基準表.PDF
附表四 鈷六十輻射照射、迴旋加速器射束照射之事項及收費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