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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