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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外交部編列之年度投資補助預算不敷支應該年度之申請補助金額者,外交部得依申請案件次序、申請金額等因素於年度預算額度內逐件審查並為核撥准駁之決定。
外交部依本辦法提供之各項補助,應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