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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研發成果之產業化推動計畫,申請人應自行研發,但得部分委託技術輔導
機構 (含產業研究機構、技術服務業者) 協助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