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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將擴展計畫審查結果函復興辦工業人。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於擴展計畫核定函載明興辦工業人如未依核定擴展計
畫完成使用,得廢止原核定。
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定擴展計畫時,應一併函知地政主管單位,於土地登
記簿標示部加註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