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資源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
二、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三、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測、調查及研究。
四、水文地質敏感區之地質觀測、調查及研究。
五、水文地質之試驗分析事項。
六、地球物理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七、地球化學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八、水資源經營之地質調查研究。
九、地質材料資源調查研究。
十、金屬礦產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一、能源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二、溫泉地質調查研究。
十三、資源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