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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二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至六人,專員一人或二人,技正五人至九
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五人至四十三人,課員三人至五人
,技佐十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七人至十一人,課員一人或二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
書記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