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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
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
五、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知會及登錄建檔。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