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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五條第一項實地稽核應由本部資訊處為之,本部保護司應為必要之協助。
前項稽核,由本部資訊處會同保護司組成三人至七人小組進行。
前項稽核小組成員應由具備稽核所需之技術面或業務管理面相關知識人員擔任。
稽核小組成員為非公務人員者,本部資訊處應以書面與其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及執行稽核之保密義務。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