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於財產取得或減損時,應由經辦單位按驗收或核定日期填造財產增減單,並設卡登帳;其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者,應依規定辦理登記,變更時亦同。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財產應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