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本會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