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被告入所時,看守所應查驗法院簽署之押票;其附送身分證明者,應一併查驗。
無前項押票者,應拒絕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