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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一、關於文書、議事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二、關於財產管理、採購及出納等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及管制、考核等事項。
四、關於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