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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文化中心應以每三年為一期,於當期中程營運計畫第三年之六月三十日前
提出次期中程營運計畫,報本部交評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本部於同年
八月三十一日前核定實施。
前項中程營運計畫,應包括各年度衡量指標、標準及目標值。
文化中心中程營運計畫於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正,應報本部審議、核定,每
期計畫修正以二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