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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三條申請者應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份,計畫書載明下列事
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計畫執行之期程
四、計畫進行之方法
五、計畫執行之進度
六、經費需求表
七、經費來源
八、人力編制
前項申請書表至少應於活動開始二個月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
受理。申請案件未依規定提出者,得請其於一週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
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