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書香及紀錄片文化活動推廣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三條申請者應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份,計畫書載明下列事
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標
三、計畫執行之期程
四、計畫進行之方法
五、計畫執行之進度
六、經費需求表
七、經費來源
八、人力編制
前項申請書表至少應於活動開始二個月前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
受理。申請案件未依規定提出者,得請其於一週內補正,未補正者,退回
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