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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為瞭解基金會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派員查核

本會依前項規定派員查核時,得視需要選任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
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