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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事業與工商服務業之設立輔導、工商登記證照統一核發及營運輔
導。
二、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減免稅捐相關證明之核發。
四、園區事業或機構之設廠或擴充規模相關證照申請之核轉。
五、園區事業電信器材進、出口查驗及護照憑證之簽發。
六、園區事業外籍人員延長居留申請之核轉。
七、外籍或僑居國外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八、預防走私措施、園區安全及防護。
九、園區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資訊化發展之推動。
十、園區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營運分析、調度及稽核。
十一、園區員工子弟學校之規劃及籌設。
十二、其他有關工商服務及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