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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聘請特約編審,其資格與編纂同,聘期及待遇報教育
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