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認可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計畫可行性。
二、經費合理性。
三、執行能力、經歷及實績。
四、運動產業發展效益。
五、參與性或觀賞性運動人口數目提升。
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專案核准、重點運動賽事公告之審查基準,包括前項各款規定及下列事項:
一、與其他領域跨界結合程度。
二、與國際之接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