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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個人透過本專戶對運動員捐贈者,得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前條捐贈收據,或向稽徵機關查調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申報列舉扣除額。但指定捐贈具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運動員者,其捐贈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