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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精英獎各獎勵項目之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前一年精英獎推薦收件截止之次日起,至當年精英獎推薦收件截止日之期間之優良表現認定之。但決選會會議召開前之重大國際運動賽會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列入各該年度評選事蹟考量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所定重大國際運動賽會,不得再列入下年度評選事蹟考量。